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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人注目的港口战功能在新1.100版中终于开放,新的港口战吸取了以前老版港口战的一些经验做出了合理的修改和完善,使得内容更加丰富,趣味性大大增强,同时也对攻击和防御的平衡性做出了合理的调整。新版港口战在6月18日升级后即初步对玩家开放,由于是全新的港口战系统,对于港口战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仍然要在今后的游戏中逐步测试、发现和完善修改,使得我们的《大海战II》增添一个新的竞技对抗的项目。为了更好的让玩家们体验新版港口战的乐趣,避免在游戏中发生问题而无法得到及时的处理所造成纠纷和提供人道主义援助,贯彻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文明游戏内涵,特制定此公约,忘所有参战各方自觉遵守本公约,并希望大家对本公约以及港口战提出自己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 舰队的基本要求
宣战方必须通过舰队通讯兵(C.N.O)进行宣战,宣战舰队必须是实体存在的舰队,并且宣战的舰队通讯兵内所包含的舰队人数不少于30人。
宣战和防守舰队自觉遵守游戏相关规定及本公约。
所有涉及港口战的要求均以《港口攻击指南》为基准。
攻击与防御的判定标准,以下内容的攻击方与防御方均以当事港口(其他港口不属于当事港口)的宣战申明所有者为判定标准,即宣战方为攻击方,反之其对手即为防守方。
二、 恶意宣战与宣而不战的判定与处理原则
恶意宣战的判定标准:
恶意宣战是指进攻舰队恶意对正常的防守舰队进行屡次的无意义宣战,之后又不进行作战,用于骚扰对手和浪费正常防守舰队的时间和精力,严重影响正常防守舰队的正常游戏次序。恶意宣战的几种情况为:
1. 使用空壳舰队(通信兵舰队系统总人数少于30人)对港口进行宣战的。
2. 宣战之后故意不进行作战的或者无故撤销宣战的。
3. 战斗开始后不派员进行作战的,不作任何作战行为等待战斗时间结束的。
4. 连续多次或者累计多次进行宣战而不作战的。
符合上述任意一条均构成恶意宣战,防守舰队如遇此类情况可以向官方提交相关充足证据之后,提出对该宣战的取消要求申请。由官方对其攻击方的宣战行为进行处理。
同一舰队(以通信兵司令ID为准)屡次进行恶意宣战(连续2次,或者2个月内累计3次)将对宣战的司令ID进行必要的处理,情节严重可以解散进攻方舰队或者封闭其相关ID。
宣而不战以及自我宣战的判定标准:
自我宣战是指游戏玩家群体公认的防守舰队的实际分舰队(具体判定可以以队标为准,极相似队标为分舰队的重要判定依据或该服务器多数玩家或舰队为公认)对自己所属舰队的港口进行宣战。
宣而不战是指宣战后不派员进行作战或者完全消极作战(如明显的攻防双方相互制定“攻守同盟”,故意拖延时间等),造成其他正常进攻舰队无法对相关港口进行港口战活动等。
官方允许自我宣战但禁止消极的自我宣战以及宣而不战的行为。具体执行标准为:
为了让更多的玩家体验到港口战的乐趣(其中包括真正分舰队的队员)类似分舰队的宣战是许可的,但不得连续进行自我宣战,如彩虹舰队第一舰队为防守舰队,第二舰队和第三舰队为自我宣战方,当第二舰队已经在前次对一舰队防守的港口进行了宣战之后,三舰队作为同属的分舰队将不能再次对一舰队的港口进行宣战。舰队禁止出现连续的自我宣战(即连续2次以上、或者两个月内3次对同一舰队防守的同一港口宣战)和宣而不战等消极战斗行为。
出现上述禁止行为可由其他舰队负责人向官方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官方将对相关港口的宣战行为做出处理。如果出现分舰队连续不停的自我宣战(连续两次以上或者2个月内累计3次),将对宣战舰队的司令ID进行必要的处理(同恶意宣战),违反2次以上(包括2次)者直至撤销其整个舰队港口所有权(所有权将自动归为中立),并且禁止其在1个月内再次进行任何港口战活动。
三、 宣战后因特殊原因无法攻打的提前申请
若正常的防守和攻击舰队出现特殊的不可预制、不可抗拒或者可以理解的情况无法进行原先宣战约定的相关港口战,双方舰队可以互相协商沟通,得到对方理解之后方可自行撤销原先的宣战申请或者主动转让港口。双方协商的内容以及结果须通报官方备案。如一方舰队无法及时(在攻击发起前12小时)与对方舰队取得联系也可与官方协商沟通备案后由官方对其战争行为做出处理。
因故和平撤销战争行为的舰队2周内不得再进行任何港口战活动。
四、 港口战战斗注意事项
港口战的所有战斗基本同普通战斗以及舰队战比赛相同,须符合相关规定:
1. 所有参赛舰队队员不得使用任何公认的游戏程序BUG、漏洞等。
2. 所有战舰不得携带使用礼花弹(FC)
3. 战斗中及在游戏论坛或游戏其他房间内请使用文明用语,不得恶意TK,不得辱骂对手和其他公认的不文明游戏行为。
4. 舰队发现对手违规应立即截取相关图片作为证据,截图须清晰可判定,后提交值班客服进行处理。
5. 不得使用任何非授权第三方程序以及外挂性质程序。
6. 双方舰队如发生较小纠纷允许在双方舰队范围内自行处理快速解决。
使用外挂等恶意严重扰乱游戏次序的行为将直接封闭其游戏ID,并且对相关舰队做出禁止2个月内再次进行港口战的处理(2个月内该舰队及其分舰队如再次宣战,防守舰队有权随时向官方提出取消宣战的申请)。
公约如有违反者,官方多次提醒后仍继续违反的,海战官方有权对其舰队及舰队司令做出相应处理(直接解散该舰队,处理相应违规ID,对舰队司令ID处理等方式)。 |